德国议会是一座生产法律的机器,2009年(截止到12月15日)共有187个法律付诸表决,通过了162个,为了制法各党派在联邦议会所公开发布的各类法律草案、讨论结果等(议会印刷品)达到2825件。许多法律都是在2010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。
环境保护
德国议会于2009年通过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,其中于2009年12月实施的法律规定,电池生产厂家或进口商必须到国家环保部门注册,说明他们是如何回收和处理所生产或进口的这些旧电池的。以后,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远程销售的商家。从2010年9月1日开始,欧洲各国不准在出售单只功率在75瓦以上的电灯,只有在这以前已经存货在仓库里的才容许出售。从2010年1月1日起,所有市场上出售的新电器,待机(Stand-by-Modus)时所耗费的功率不得超过2瓦。2010年7月起对电冰箱的最高功率有限制。从8月开始,电视机的最高功率不得超过目前市场上电视机功率的平均值。
消费者
从2010年1月开始,旅馆的增值税从现在通常的19%降低到7%,即整个德国旅馆现有的价格应当降低10%,以此来促进旅游业。
目前通过网上拍卖(如ebay)所获得的商品,在4周之内可以无条件退货。但从2010年7月开始,必须在2周内才能退货,就与其它商品的退货期限一样。为了保障退货的法律形式不出差错,法律上附有统一的退货表格。
以前如果欠款时,债主可以强行地通过法庭封锁欠债人的整个银行户头。从2010年7月开始,法律不容许债主以这样的形式来堵住欠款人日常的收款、汇款,而要另立一个帐号,将欠钱额放入该帐户。
家庭
从2010年1月起,儿童金将从现在(例如6-11岁)的158欧元提高到180欧元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