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日前笔者接到西班牙法院的一个开庭通知,说是请媒体记者前去旁听一场西班牙人和中国人打官司的案子。笔者到达法庭后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,按理在法庭上是一个原告一个被告,但这次的诉讼原、被告前面各安放了两块牌子:原告、被告。也就是说,诉讼的主体双方均是原告,也是被告。经笔者打听后才知道,原来是一场原诉和反诉的官司。原告是一名西班牙人安娜,被告是中国人李庆婧,但被告中国人却反诉了原告,故此法院决定原诉和反诉同时审理。
开庭后由西班牙原告律师向法官陈述事实与理由。原告诉称,原告安娜与被告中国人李婧原本是好友,李婧在本地有一套房子,因她离开本地无人居住,安娜有意租用李婧的住宅,便与李婧商量之后达成租借协议,但没有书面协议,仅是口头形式。但李婧在数月后就单方反悔协议,要求安娜马上搬出并终止协议,并用暴力威胁安娜,还叫来警察恐吓安娜,致使安娜的精神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,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继续租用该公寓,以达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环境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