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钱跃君老师:在无助的情况下,有幸经常看到欧华导报上您的法律文章,所以很冒昧地给您写信。因为我被人冤枉,是那么、那么的难受,真可以说是飞来的横祸,这对我的人格和自尊,对我的清白和心理,是多么严重的伤害。所以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解脱。
一
6月9日我带2岁多的孩子去NORMA商场购物,孩子是那么活泼可爱,进去不久就发现那里的玩具车,拿了两、三个坐在地上玩来玩去不想走。在排队等付钱时,他站在购物车推手那一侧的左边。轮到我时,我把购物车前头推到贴着那个收款处。那位收款员起个半身先看了看购物车,然后再起个半身多看一次。我就想怎么要看两次,是不是还有什么东西?我就跟着看,甚至看到地面上去了,以为是车轮上挂了什么东西。也看了孩子口里吃的东西,都已经放到传送带,就更放心了。就是因为没有对玩具小风车放在心上,也真没想到,这个薄薄的玩具会在我孩子的腿后,我的视线给布袋和孩子的腿给挡着。因为角度不同,收款员可以清楚地看到小风车就在小孩的腿后。她也一句没有说,等我交了钱走了两三步,就说你回来,有东西没有交钱。我低头一看才发现了小风车,就说我补交钱。她说不行,马上要我进办公室。
为什么她看了两次,却什么都没有提醒我,我知道她是故意这样做,我真的很气愤。但我还是稳住自已,说能不能在她收款台旁的空地等,说因为孩子活跃。她态度非常强硬,马上就说:不行,马上进办公室!不然就打电话找警察。
我不想单独坐在办公室里,就站在办公室门后,担心里面有什么东西坏了、少了,或把一些我不能预料的事情强加到我身上。她一看我没有坐进办公室就很强硬地说:你一定要坐到里面去!这之后一直没有人来,她也在继续工作,我就抱着孩子等。因为德语不行,也没有人证,我处于被动状态。老公开车到法兰克福工作,来也要一个多小时。我又刚好那天没有手机在身,我想到警察,警察是第三方能保护我。我就说要找警察,说了两、三次,她就打电话说是报警——警察直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我先叫报警,因没手机才叫她报警的,所以现在是NORMA起诉我。
就在等警察过程中,我说要找老公,向她借了电话。我跟我老公说,可能是这个收款员有误会。她听到之后很大声地说起来:没有误会!你就是有意做的,把玩具藏到孩子后面去。
就这样,所有排队等候的人都听到她这么确切地说,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心里是何等难受。
二
警察来了,一男一女,刚好购物车还在那里。我边说,边演示给女警察看,并说为什么她看了两次不告诉我,或问问我!男警察跟收款员走到办公室里去,然后男警察叫我也跟进去。说了一些什么,我不太懂,那个收款员说了什么我当然也听不太懂,只是听她不断重复说我是absicht,absicht。女警察知道我德语不好,就告诉男警察:她德语不好,听不明白。也可能因为这个缘故,当时没有录口供,也没有录那个收款员的口供,也没有检查我的钱包。我想,要是当时检查我的钱包,起码能首先排除是因为我没有带足够的钱、一时贪念而起就偷了。
收款员填写了一张纸,要我签名,我没有签,因为我看不懂,而且我不认为我偷了东西,只承认是无意的,跟偷窃是本质区别!我也对她的不提示感到气愤。收款员见我没有签名,就给我这张纸的下半部分。之后警察对我说,我一年之内不准去NORMA超市。为此我也很不服气,如果我在法庭上是胜的话,为什么还是不能去?女警向我解释,但我也不是特别明白,好象即使胜利了,NORMA也有权不让我进去。警察叫我老公6月10号晚上打电话给女警察,她当班,并要求我要准备带一个翻译去录口供。10号晚打去,警察大概的意思是说,会在十天后收到警察来信,里面是录口供的日期等事,然后等法庭判,不知要不要出庭还是只需将两人供词呈上法庭就可以了。
回到家里,老公告诉我,他从没有关掉的电话里也听到那个收款员一再说我是有意的,而且那女警曾问收款员能不能作“例外”。当时警察也分析到我没有偷的意图,所以才这么说的。
三
这个玩具价值1.99欧元。我的很多朋友一听是1,99的事,都安慰我说这是小事,别多想。可现在却跟我的个人清白、人格尊严紧紧相连,谁能说这是小事一桩。如果我真是有心偷东西,比这个更小、更贵的东西有的是;如果是有心偷小风车,相信谁也不会愚蠢到把小风车放在购物车里;而且小孩能那么乖,就站在那里不动,一动不就要坏事了吗?想偷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吗?当天我穿的是一件长而宽松的牛仔衣,还有一个不透明的布袋,想偷也真是太有条件了。
也有好心的朋友说,这件事就算你倒霉。现在有了物证,不认也是没有办法的事,只能在是不是罚这么钱上争取一下吧。他们说,确实有些人心理上有病,不是没有钱,就是喜欢偷些东西满足一下变态心理。
回到家里,我给老公看了我带回去的那张纸条。他说,这就不奇怪了,为什么她看到了也不说,分明等着要这笔钱嘛:Fangprämie。
不同的超市,但都有一种模式:先打招呼,在打价前看一看购物车,通过镜子或起个身,报价,然后接到钱要说谢谢,再祝福你有一个美好 的一天或周末等。这些不都是在力求营造一种友好、轻松的购物环境吗?这些友好轻松的背后是什么?是在盯着你啊,就是为了等你不经意出错后对你罚款,他好得到奖励。制定这样的法律是否合理,是不是变相鼓励员工做这样的事?现在是信息时代,电话、手机、摄影机、警察、交通等都很完善和方便,是不是还应由员工自行或商店自行断定某某人有犯偷窃,然后从中渔利?
我把自已的遭遇告诉我的邻居朋友,她说,她亲戚也发生过类似的事。她亲戚带两个小孩去LIDL超市购物,最小的还要喂奶,忙乱是可想而知。那个大孩子拿了奶酪吃,小小的那种,也是在交完钱要走了就叫住你,说你这个没有交钱。要补交也不行,去办公室,那里的人要她签一份东西,骗她说签了就没事啦,只是给上级看,说我们对超市有做监控的工作。她亲戚德文也不太好,看不太懂,心急着回家给小孩喂奶,就签了。谁知却等来了律师信,要罚她150欧元。她马上找律师咨询,律师看了信后说,你还是交钱把事了,谁叫你已经签名承认了偷窃,我帮你争取能不能减少些。最后交了50欧元。她亲戚说当时很难过,也很自責,很长一段时间里,这种强加给她的犯罪感深深折磨着她。因为她看不太懂德文,也不知道那个人作为公司代表会这样狡猾。她很亲幸我能拒绝签名,并寻找警察帮助。
四
从6月9号发生以来,我一直等警察局来信会通知录口供。那个女警说是10天以后,现在都16天了。如我没有理解错您钱先生的意思,就是说警察办事程序是先向检察院报告,如果检察院立案了,警察局才会给我来信去录口供吗?那么说,如果警察局一直没信来,那我应该怎么办?
这样悬而未决,就象温水煮青蛙,很折磨我的心神,也不知道我是不是还是被人认为不清白,只是东西价值太小不追咎而已。那么在警察和检察院的档案里,还是记录我有偷东西的嫌疑。这对我的将来有很大的负面影响。现在我还是没有从此事走出来,脑子里充满了这事,吃不好,睡不好,记忆力变差了很多,压力非常之大,不愿单独开车出去,怕有些什么事故,本是自己对的,也说不清。也不敢单独去购物,怕的是自己千小心、万小心,还是来个祸不单行,别人就可以说你是“惯犯”啦。
比如说,今天我带孩子和朋友一起出去购物,在NKD。他是一个好动的孩子,也是跑来跑去,叫也不听你的(对孩子做得不好的地方,做父母的我们没有放任不管的时候,但可能因为孩子还小需要我们耐心吧),也试过跑出门外,好在他手上没有拿东西。要是他拿了什么东西跑出去,我追他,如果遇到也象NORMA这样无良的收款员,说不定就说你有偷窃嫌疑。你不服,说是孩子拿的,我是要追他回来,不服的结果还是会叫警察来。记得当时在NORMA时警察问我的第一句:以前有见过警察吗?我说:从来没有。那么这次应该怎么回答?能说:没有见过吗?要是说以前见过,那警察肯定要问你是什么事见过警察的,我怎么说?只能说在超市被人冤枉说偷了东西,事情的结果是没有结果?那么警察怎么看我,肯定很容易就带上了有色眼镜,认为我是利用孩子为借口的惯偷啦。我想,只要有 Fangprämie,就有人修养不好,加你以罪。
五
时间过得越久,我越有些害怕起来,怕的是这个女收款员兼店长会不会把录相毁掉了,因为从录相我想很容易看到我当时的所做所为,我根本就没有把玩具藏起来的动作。直到今天的回忆,我想就是我把这个玩具拿起来放到购物车的这动作外,我再没有以手去碰过它了,当然也没让我孩子一定要站在它之前,好让收款员看不见--我看没有一个小偷是这么笨的,放在这样一个四周可见的购物车内,而不是放在不透明的购物袋中,或藏在当时我穿的非常宽松的牛仔衣里……可以说,从录相上看,从我申诉的上述理由和其他我在前文所写的理由看,我能向警察和法官表明我的清白。而且我个人认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,这个女收款员兼店长在看了两次之后却没有提醒我,她是有意这样做,加我以偷窃的罪名。所以我也想要法庭注意这一点,对她的所做所为做出公正的判定。
而我的事情,如您所料,我从事发以来没有收到任何来信,无论是从警察方面,还是从NORMA方面的律师信,难道此事就此不了了之吗?还是办事效率太慢?总要给我一个交待吧,现在的我有如惊弓之鸟,本是清白,搞成现在这样的神经紧张。
上星期天我见了一个朋友,她以前是在LIDI做的。我问了她,当收款员看了购物车以后发现有东西在车上,应该怎么做?她很肯定直接地说,如果发现东西在车里,必须要问顾客“这是不是您想要买的?”,或者提醒顾客还有东西在车上,您要买吗?这就证实了我当时的感觉是正确的,我感觉她是故意在诬陷我,作弄我。那就是当时那个收款员看了兩次以后没有告诉我,没有提醒我,本身的工作是没有做到位,是真的要故意那样去做,很大程度是为了收取奖励费Fangprämie。也就是为什么当警察来了,我一直对警察很生气地说:营业员是看到的,却故意不提醒我,她为什么要这样做?
强烈要求钱跃君老师公布答案。
在这件事中尽管主人翁算遇上倒霉,但还能知道在自己不了解的情况下拒绝签署任何字,这就已经很有法制意识了,最后也多亏她没有签署,否则有理都说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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